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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人力资源和薪资服务

《1955年就业法案》(EA 1955)对马来西亚工资不超过2000令吉的雇员以及某些类别的雇员(无工资限定)的雇用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于不属于此类范围的雇员,其权利受其各自的劳动合同的约束。《1955年就业法案》要求授予雇员某些最低权利,包括休息日、最长工作时间、年假和病假等。雇主和雇员还必须强制缴纳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险资金。这些要求都应体现在公司薪资中。

希望雇用外籍人士的雇主还必须向移民局申请就业许可证,如果希望申请外籍职位,则公司必须遵守最低实缴股本要求。

选择瑞峯集团,您将受益于我们提供的全面薪资服务,包括薪资核算、扣税、社会保险和养老金缴款。我们还可以协助租赁或收购房屋,招募当地员工,并确保他们的雇佣状况符合马​​来西亚法律。

我们的服务包括:

  • 薪资设置和管理
  • 移民服务,包括申请工作许可证
  • 居地迁移

各种规模的公司都意识到将薪资和工作许可证的管理外包给我们的价值,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其他事情。得益于我们具备的当地专业知识和技术,我们可以确保无误核算薪金,并及时成功地申请客户所需的签证。

马来西亚办事处企业部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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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见解(仅提供英文版)